判决书显示,原告众佳公司诉称,被告百度网讯公司未经作家王国华授权,在其经营网站www.baidu.com上有偿向公众提供作品《教科书里没有的历史细节》的在线阅读服务,侵害了王国华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作品字数多达15万字。
被告百度网讯公司辩称,涉案作品的上传发布者是四川文轩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非被告。被告已经履行了适当的管理责任,不存在任何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运营网站向公众有偿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阅读服务,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