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平台组织“刷量”行为说NO!上海浦东法院一审判决腾讯获赔

  7月15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祈福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同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邓某某在8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因广告刷量,腾讯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
 
  两原告诉称,腾讯公司系微信平台的经营者,通过在微信公众号文章内容中投放广告,将用户访问流量转化为现实经济利益。同时,两原告会给予发布热门文章的公众号主体一定比例的利益分成,以激励其继续生成优质文章内容。
 
  然而,两原告发现,祈福公司涉嫌通过其运行的“蚂蚁平台”,组织、诱导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虚假提升公众号文章的流量以骗取广告分成、干扰微信公众号平台流量数据。同时,其还通过该平台组织、帮助、诱导微信账号买卖及账号辅助解封交易,并提供“推广工具”功能,帮助用户一键采集、编辑、分享、传播公众号文章内容,窃取公众号广告的正当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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