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10月9日公告称,公司9月30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下称“尤米科尔”)针对公司提起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专利侵权诉讼,判决公司一审胜诉。
这意味着,容百科技或将无需支付合计约6203.35万元的涉案费用。
2020年9月24日,容百科技公告称,尤米科尔已向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称公司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落入其编号为ZL201280008003.9号的专利保护范围,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侵权和停止生产相关产品,并向尤米科尔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合计约6203.35万元。
彼时,容百科技称,S6503型产品系公司独立自主开发的6系三元正极材料之一,非公司核心8系产品,且其工艺与诉讼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若败诉,公司不能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该产品,并按法院判决执行赔偿,但是相关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