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是否构成垄断主要出于两个因素:一个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另一个限定最低价,压制了经销商采取灵活的经销策略。
事件起源于发改委官网的一则公告:“近日,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上海市物价局对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海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1234.80万元。”
实际上,2015年6月,国家发改委12358价格监管平台就陆续收到上述三家公司对经销商进行严格的价格控制、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举报。自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7月13日,上海市发改委对上述三家公司的价格和相关行为进行调查,涉及超市及专卖店渠道的冰箱、空调、吸油烟机等商品。